文保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科目不同于其他考试的法律项目科目,其最大的特点为,考点极度分散,除了古迹协会官网发布的2020年电子版《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学习资料•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简称电子教材)之外,还涉及大量的单行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报、国家文物局最新政策性文件、国际宪章宣言等(具体涉及内容见考试大纲),故根据考试大纲,结合历年真题拟定预测题,针对广阔的复习范围进行了精准的考点提炼,借此降低大家公共课的复习时间,提高总体学习效率。
黄色为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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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为电子教材中笔误或者印刷错误部分
关于行政复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只能向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提出
B.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C.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结案的方式之一
E.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D
【考试大纲】:行政法基础→法律与行政法基础理论→法理概论→行政复议
【考点提炼】: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部分抽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主体即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权是行政权的组成部分, 因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同时需要严格的类似于司法程序的程序,因此,行政复议也可以说是一种准司法行为。行政复议以具有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中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得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综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行政复议的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申请期限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还要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二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
(1)审理的期限
指的是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到作出复议裁决为止的期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时间段: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述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5)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审理的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的同时,还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实施和规范性文件。
(3)审理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复议中止和终止
复议中止指的是复议过程中发生了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条件和情形, 需要中止复议活动,中止条件和情况消失后,复议活动继续进行。复议终止是复议过程中发生了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情形,需要终止复议活动,对原来审理的复议事项不再进行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分别围绕复议中止和复议终止作出明确规定。
(5)其他事项
行政复议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复议申请的撤回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等事项。
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审查结论就是行政复议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确认违法决定;变更决定;赔偿决定;驳回复议请求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外,为了减少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结案的方式之一。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如果复议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终局裁定的情况,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